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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对其“中国墙”充满信心

2010年4月26日

致《金融时报》编辑,作者:Lucas van Praag,2010年4月26日
金融时报(网络版) - 2010年4月26日,03:00 – 作者:Lucas van Pra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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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先生,贵报发表的一篇文章(4月23日《高盛在劳埃德交易中的双重角色》),指出我们在去年劳埃德银行募资交易中担任的角色突显出潜在的利益冲突,暗示我们试图利用我们的地位谋取私利,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惊讶和失望。就此,我们希望做出以下几点说明:

年利率的变化经过了所有承销商和劳埃德银行的讨论,而且是在或有资本证券的评级被确定为投机级之后才调整的。

结构顾问和劳埃德银行共同构建了权益分配优先顺序。贵报称,我们坚持将利率为6.9%的债券发行置于权益分配的最高级。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我们建议将其放在更低级别,以反映其“必须偿还”的特点。但是,结构顾问和劳埃德银行最终决定将其置于最高级,以反映债券赎回日期较短的特点。

在公开宣布交易之前,高盛持有此次发行中的部分证券头寸。这是完全正常的,其他担任做市商的银行也有可能持有部分头寸。实际上,发行备忘录已经明确说明,担任承销商的券商可能持有此次发行的头寸并参与发行。特此说明,在交易公布前,我们自营持有的利率为6.9%的证券头寸不足2000万美元,并不是贵报声称的5亿美元。

所有投行都建立了“中国墙”制度,其目的正是为了避免并管理贵报报道所影射的冲突类型。们对本公司“中国墙”的有效性充满信心。

高盛董事总经理Lucas van Praag,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